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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3年度通州区新型研发机构创建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4-08-11 23:11:35 |   作者: 包装盒

  ,围绕通州区主导产业,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支撑引领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高本地区研发机构建设水平和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培育一批较高水平研发机构,并扶持其创建成为新型研发机构。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实于通州区,且注册后运营1年以上;

  (二)研发机构具有明确的业务发展趋势,且符合北京市和通州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定位,具有清晰的战略规划和目标任务。其基本功能包括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研发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

  (三)具有完备的研发条件。具备开展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

  (四)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常驻科学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且占职工总数比例达到20%以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为机构全职人员或常驻人员;

  (五)能够持续运营,具有相对来说比较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近一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收入总额比值不低于20%。上一个会计年度成果转化收入占同期经营性收入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六)具有创新、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管理、资金管理、薪酬激励、内控监督、成果转化等制度。

  (一)对处于建设期的新型研发机构,采取事前直接补助方式给予支持,支持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支持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如有特别重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二)特别重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指与国家、市政府有关部门签订了合作共建、战略合作等协议的新型研发机构,或市、区政府明确重点支持建设的研发机构;

  (三)支持资金是对新型研发机构创建过程中的运营补助,大多数都用在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科研仪器设施采购与维护、人才团队引进与培养、人员薪酬与绩效、科技项目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等。

  区科委对线上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通过系统打印相关材料,在规定处手写签字并加盖公章;请确保申报材料填写真实、完整、规范,纸质材料应与网上提交材料一致。

  申报机构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封皮、申报书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报送区科委。装订顺序为:《通州区新型研发机构创建补助申报书》(见附件)、申报书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材料及附件一律采用A4纸(采用三孔一线方式装订),一式一份。

  请于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0月13日期间,登陆通州区科技项目服务系统()按要求注册单位账号后,在新型研发机构创建模块进行在线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请提交至北京市通州区九棵树东路甲442号永安大厦二层通州区科学技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