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市重点农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5-08-19 08:01:16 | 作者: 包装盒
根据《江门市重点农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江农农〔2023〕158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开展2025年市重点农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申报与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市重点农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的申报条件及标准按照《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根据《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列入2025年监测企业名单见附件4;连续两次监测合格本次免监测企业名单见附件5。
蓬江区、江海区、鹤山市各不少于1家,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不少于2家。
企业对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申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来审核,对合乎条件的申报企业,以县(市、区)政府名义(或经县(市、区)政府同意名义)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
列入监测范围的市重点农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报送材料,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企业所报材料,按照《办法》中“江门市重点农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认定和运行监测指标”严格审核,提出监测合不合格的意见,将监测结果分析报告连同企业提交的监测材料反馈意见一并报市农业农村局。
申报、监测纸质材料一式二份,请于9月15日前报我局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科,逾期将不予受理,材料要求如下:
1.江门市重点农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申报表(申报企业填写)附件1、江门市重点农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监测表(监测企业填写)附件2;
5.企业2024年度有无拖欠职工工资、有无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的说明;
7.生产基地(加工基地、交易场所)的产权证或企业与相关的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加工、贮藏保鲜等设施照片;
8.企业提供与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经纪人、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合同、协议复印件。2024年企业带动农户数量及带动农户增收情况说明(企业与县农业农村部门联系,请县农业农村部门提供);
10.表明企业及产品竞争力情况属实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办法》附件1中的相关联的内容);
以上所有材料按顺序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要有材料目录和页码)。
(一)格外的重视。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把培育发展农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作为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的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好有突出贡献的公司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做好材料申报工作。
(二)严格把关。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把握新《办法》的条件规定要求,帮企业完善相关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推荐企业质量。
(三)杜绝虚假。申报与监测企业要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经查实如有虚假、伪造行为,根据《办法》规定4年内不得申报,并将承担对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