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
时间: 2025-12-30 13:57:17 | 作者: 包装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逐步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选拔和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依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学校制定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由纪委、监察工作部、学工部、教务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小组,负责2017年的自主招生工作。
哲学、国际政治、社会学、法学(刑事司法方向)、法学(政府法制方向)、农林经管、旅游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城市管理(城市经济与管理方向)、英语、日语、环境工程(限理科)、安全工程(限理科)、信息与计算科学(限理科)、汉语言文学(限文科)。
环境工程、安全工程专业在浙江的选考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在上海的选考科目为: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其他专业不限选考科目。
2、高中阶段有独立出版的专著、文集以及在省级以上报刊以第一作者发表作品者;
2、个人申请报告,不超过1000字,内容有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主要社会实践活动以及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和设想;
7、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证书证明以及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养发展状况的写实性材料(此材料由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提供);
9、以上报名材料均须考生所在中学审核签字盖章,并于2017年3月31日前以特快专递(建议使用EMS较为安全)形式寄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信封上务必注明“自主招生报名材料”;
10、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实名推荐材料须有推荐人亲自签名,并于2017年3月31日前以特快专递形式直接邮寄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不得交由考生随报名申请材料邮寄),信封上务必注明“自主招生推荐材料”;
11、未按要求报名、报名材料不全、逾期(以邮局寄出邮戳为准)未提交报名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报名资格。
(一)学校成立资格审核检查专家小组,对所有报名材料来审核,结合考生填报专业情况,择优确定资格审核检查通过考生。对中西部地区和农村的高中毕业生可适当倾斜。
(二)学校对资格审核检查通过的考生进行考核,重点考察考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同时也加强对考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核。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专业确定面试名单,各专业面试名额不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的2倍;
2、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分专业确定最终入围名单,各专业最终入围名额不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5倍。
自主招生最终入围名单经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后,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学校不向考生寄发入围通知书。
(一)自主招生入围考生,须在高考志愿中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单独设置了自主选拔录取填报批次的省份,按照其省级招办统一要求执行)。
浙江、上海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不能低于当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分。
其他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不能低于学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分制进行一定折算取整),同时不能低于当地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注: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生源地所在省如果对自主招生有其他要求,则执行该省有关政策。江苏省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须在AB及以上。
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上条件,学校将予以录取。录取专业为学校自主招生公示专业。
(四)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以任何形式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含国际班)。
(一)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强化信息公开。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确保考生享受的照顾政策、录取专业与公示环节一致。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在本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二)考生须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和提供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考核成绩,并报有关部门取消其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单位须本着高度负责的原则对考生材料来审核签字盖章。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报名及推荐材料截止时间:2017年3月31日(以邮局寄出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相关材料不作退还)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工部招生办公室
十、本简章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有关政策有所调整,将参照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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