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餐巾纸外包装风光照引出侵权纠纷
2023-12-22 19:09:10 来源:设备展示
新华网北海9月17日电(记者梁思奇)北海市一名摄影记者到餐馆吃饭,无意中发现了自己的作品被印在提供给客人的餐巾纸外包装上。他向北海市版权局投诉,但由于种种原因,到9月16日,彭鹏飞仍未获得生产厂商的赔偿。
7月14日,北海市《沿海时报》摄影记者彭鹏飞和几位朋友在市郊的“叶记饭店”吃饭,服务员送上的一包餐纸让他一愣:外包装上餐馆名称的背景画面十分熟悉,很像自己拍的照片。他翻过来一看,包装上还有另外两幅画面,尽管当做背景时色调做了修改,却显而易见这是自己不久前拍的风光照片,这3张照片都曾发表在报纸和当地的“大蜜蜂”摄影专业网站上。
打开餐纸包装,彭鹏飞发现了标明厂家的一行小字:楠联纸品。“叶记饭店”老板称,餐纸是对方上门推销的,他们订货后加印上餐馆的名称、地址和电话,“我们哪里想到它会违什么法。”
7月15日,彭鹏飞将带回来的餐纸、曾经发表照片的报纸和网站图片打印件等送到了北海市版权局,申请维权:停止印制配送和使用印有侵权图片的餐纸,厂家在媒体公开道歉并给予赔偿损失。他提出的赔偿额为3.85万元。“这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数额”,他说,“1999年国家版权局出台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中,原创文字作品的稿酬为30——100元,但没有照片的标准,我参考了1985年文化部《美术出版物稿酬试行办法》相关规定和北京去年类似的一个案子,每幅照片2500元,3幅共7500元,侵权可按2—5倍赔偿,加上调查取证的交通费、通讯费等开支,确定了这一数额。”
为了寻找生产餐纸的“楠联纸品”,北海市版权局花了不少心机,9月9日终于在市郊接合部某村委会一条小巷中,找到了这家小厂。在现场,工作人员查获了一批印制好的餐纸,图案与“叶记饭店”一模一样,却是另外两家饭店的名称。
“楠联纸品”的老板说,餐纸包装上的图案是设计公司提供的,在湛江和南宁印好后送到北海加印用户名称,他们对原设计式样是否侵权并不知情。为表示配合处理,他随后到订货的几家餐馆将餐纸取回来,停止使用。
受理此案的北海市版权局版权科科长赵宇说:“这些印制品侵犯了《著作权法》规定的4项权利:署名权、报酬权、使用权,因为未经同意对照片作了修改,它还侵犯了作者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
赵宇认为,印制企业称不知情并不能免责,因为印刷要办理规定的手续,如准印证、委托书、有关著作权的证明材料等等,正因为不执行相关规定,违规导致了违法。“这种现象在一些小印刷企业中较为普遍。”他说。
使用餐纸的“叶记饭店”被版权局认定构成了共同侵权。原因是外包装上印上了餐馆的名称、地址、电话等。赵宇说:“如果没有这些标识,他们是可以免责的。餐馆主动提出赔偿,经我们调解,已赔了彭鹏飞1000元。”
记者了解到,北海市版权局去年以来受理多起版权投诉,被申诉的侵权人还包括外国学者。
这起餐纸侵权案,在当地媒体报道后引起反响,一些人认为如果这些侵权照片没有用在商业上就不会闹出这种麻烦来。赵宇说,这种看法是错误的。按照《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未经著作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均属于侵权。有人认为作为公益使用就不违法,《著作权法》涉及“公益”只有一条: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不构成侵权。他介绍宁波市曾经有过一个案例,当地旅游局将照片用在宣传资料上,作者起诉后法院判决侵权成立,而不采信“政府为了进一步扩大宁波的知名度作为宣传资料使用”的理由。“今后政府在这方面的行为应该注意了。”他说。
赵宇说,作品侵权还有一种常见的现象,有人使用了他人的作品,在印刷品上声明由于找不到作者,请对方及时联系以便付酬,云云,这样做并不能免责。按有关法律法规,如果未经同意需复制、使用他人作品的,应事先向版权保护协会办理手续,稿酬交给协会代管并负责向著作权人发放。
9月16日,彭鹏飞仍未能与“楠联纸品”达成赔偿协议。赵宇表示,如果调解不成,建议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我们会提供对应的法律和法规支持。(完)(责任编辑:孙佳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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