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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含规划核实)工作制度

2024-08-03 00:37:32    来源:工厂展示

  为规范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和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是指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修规方案)、不动产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许可证附图、附件,下同),对申报规划核实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确认的行政行为。

  本制度适用于安庆市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建、改扩建建设工程(不含道路、桥梁、绿化景观及市政管线工程,下同)。

  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负责按有关政策和规定要求,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测绘工作。

  建设项目规划科依据建设工程综合测绘成果,负责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工程的规划竣工核实工作。

  按批准的修规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已完成建筑单体、道路、绿化、附属设施等建设内容。

  与批准的修规方案无关的建(构)筑物以及因建设需要搭建的临时建(构)筑物已经全部拆除,施工场地清理完毕。

  完成建设工程完工图、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及附图(包括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成果、市政配套及绿地核实测量成果、地下管线工程测量成果)。

  建设工程测绘审核报告由第三方服务机构推送至安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规划核实测量成果应明确建设项目是不是满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的修规方案、不动产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的结论性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地的四至界限范围是不是满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不动产权证。

  (二)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绿线、紫线距离,建筑退界、建筑间距、建筑单体(含正负零、高度)、建筑性质、配套工程(位置、规模)、绿化范围、场地标高是不是满足批准的修规方案。

  (三)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是不是满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批准的修规方案。

  规划许可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误差超出比例小于50平方米;

  对于涉及建筑外立面轮廓改变或在单体之外加建,且影响规划实施的实体面积违规,建筑设计企业应自行整改,确实无法整改的,需按规定经依法处置后,方可办理规划竣工核实。超出批准修规容积率要求的,无论实测建筑面积误差是否超过上述标准,均需补交超出计容建筑面积部分的土地出让金。

  实测建筑间距、建筑物长宽尺寸、建筑退让用地界限、道路红线等有关间距离与规划许可要求数值相比,误差值小于等于0.2米的,可办理规划竣工核实;误差值大于0.2米的,满足建筑日照标准和消防通道要求且不影响规划实施的,可办理规划竣工核实。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建筑设计企业应自行整改,确实无法整改的,需按规定经依法处置后,方可办理规划核实。

  建筑高度20米以内(含20米)的,建筑高度允许误差为1%;建筑高度20米以上的,建筑高度允许误差为0.5%。

  建筑高度误差在允许误差范围内,满足限高要求的,可办理规划竣工核实;建筑高度误差超过允许误差的,应由建筑设计企业委托拥有相对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日照分析,经复核后满足建筑日照标准且按规定经依法处理后,方可办理规划竣工核实。

  建筑平面位置偏移允许误差值为0.2米,建筑正负零允许误差值为0.2米。建筑平面位置偏移、正负零发生变化的,均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日照分析,经复核后满足建筑日照标准且按规定经依法处置后,方可办理规划竣工核实。

  未按批准修规方案实施但实测绿地面积满足绿地率的,情节轻微且不影响规划实施的,可办理规划竣工核实;

  未按批准修规方案实施且实测绿地面积不满足绿地率或擅自将公共绿地围挡的,建筑设计企业应自行整改,整改后不影响规划实施的,方可办理规划竣工核实;确实无法整改的,需按规定经依法处置后,方可办理规划核实。

  未按规划许可位置实施但是实际数量(面积)和尺寸与规划许可数量(面积)和尺寸一致,且不影响规划实施的,可办理规划竣工核实。

  未按规划许可位置实施且实际数量(面积)和尺寸不满足规划许可数量(面积)和尺寸时,建筑设计企业应自行整改,整改后不影响规划实施的,方可办理规划竣工核实。

  分期(批)实施的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在某一期确实无法按照批准的修规方案要求进行配建的,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业务会集体会审同意后,可在同一建设用地范围内总体平衡。

  经批准的修规方案地上机动车停车位在实际配建时更改为地下的,该部分车位不得进行销售,建设项目规划科将情况反馈给不动产登记中心,由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监管并落实。

  分局应提供《建设项目查验单》、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文件、会议纪要。查验单结果与规划核实测量成果不一致的,分局应书面说明原因。

  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分批规划竣工核实的,项目建筑设计企业提交分批规划核实方案,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业务会集体会审同意后,方可分批规划竣工核实。

  建设项目分批规划竣工核实要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事项,配建、代建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优先进行规划核实。经同意的分批规划竣工核实方案和核实结果在项目建设现场、局网站进行公告。

  建筑设计企业(个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联合验收窗口或安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管理平台(安徽政务服务网安庆分厅,)填写申报表单,上传材料(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联合验收窗口收件后分发至我局,建设项目规划科对申报材料来初审,并反馈初审意见至联合验收窗口,不合格的要求申报单位对材料来补正,合格的确定正式受理,向申报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规划竣工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中精确指出不符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划条件、批准的修规方案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规划科应书面明确告知不予受理原因,退回申报件。

  建设项目规划竣工核实工作纳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业务会》议题审议范围。会前,建设项目规划科会同分局、不动产中心、规整中心与联合竣工验收有关部门共同踏勘现场。

  经会议集体会审同意规划核实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规划科按工管平台时限和程序,报分管领导签批,在安庆市工管平台录入《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相关信息并打印出证(在工管平台未完成《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打证系统之前的过渡期间,由建设项目规划科打印《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扫描上传至安庆市工管平台),并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后公告。

  经会议集体会审不同意规划核实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规划科及时书面反馈会议意见和要求至工管平台。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承担建设工程测绘单位在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并纳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来管理,自发现之日起3年内不得在安庆市范围内从事测绘业务。

  建筑设计企业恶意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的修规方案、不动产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将建设单位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来管理,自发现之日起3年内不得向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报办理任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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