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 2023-12-01 14:16:39 | 作者: 瓦楞纸箱系列
2021年9月,公司子公司海口市裕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裕同”)完成向自然人陈伟联投收购其持有的东莞捷领科技包装有限公司60%股权事项(以下简称“东莞捷领”),收购价格为180万元。以下为东莞捷领基本情况: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环保材料、包装材料、自动化机械设备、模具制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2021年9月2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与AVD Holdings Ltd合资设立香港比客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客恩科技”),注册投资的金额为800万港元。其中,香港裕同出资640万港币,持股80%;AVD Holdings Ltd出资160万港币,持股20%。以下为比客恩科技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香港新界荃湾青山公路264-298号南丰中心21楼2102e室
2021年11月3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云创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设立贵州云创酒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云创”),注册投资的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为贵州云创基本情况: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箱包销售;包装专用设备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金属制作的产品销售;纸制品销售;日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皮革制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建筑材料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包装服务;专业设计服务;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4日(星期四)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星期一)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分别为: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刘宗柳先生、刘中庆先生、胡旻先生、王利婕女士、邓赟先生。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华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没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没办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拟以董事会召开日的总股本930,513,553股剔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6,429,143股后的股数924,084,4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2.2元(含税),总计派息203,298,570.20元。
详细的细节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回避表决,其他全体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0,100万元,其中,预计2022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0,100万元,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1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银行授信及调整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及期限的议案》。
对子公司担保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及期限的公告》。
同意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为60,000万美元(折合),各项业务可以在上述额度内循环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打理财产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续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聘任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同意公司将“裕同科技增资香港裕同印刷有限公司并在越南扩建电子科技类产品包装盒生产线项目”的实施主体由“越南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变更为“越南裕华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同意公司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向胡永强、吴鑫夫妇收购其共同持有的深圳市仁禾智能实业有限公司60%股权。收购价为4.02亿元人民币(含税)。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仁禾智能60%股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购深圳市仁禾智能实业有限公司60%股权暨投资进展的公告》。
20、审议通过《关于与“永修县人民政府”签署〈裕同包装项目合同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永修县人民政府签署《裕同包装项目合同书》。拟投资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江西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园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高端纸质包装产品,为客户提供行业领先的综合一体化服务。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与“永修县人民政府”签署〈裕同包装项目合同书〉的公告》。
21、审议通过《关于与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消费电子类包材生产项目合同书〉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在江西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用于建设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高端纸质包装产品,为客户提供行业领先的综合一体化服务。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与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消费电子类包材生产项目合同书〉的公告》。
22、审议通过《关于与“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签署〈招商投资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签署《招商投资协议》。拟投资约人民币4亿元在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建设高端环保包装智能生产项目,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高端纸质包装产品,为客户提供行业领先的综合一体化服务。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与“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签署〈招商投资协议〉的公告》。
同意将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中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回购股份金额的公告》。
具体修订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具体修订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没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没办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4日(星期四)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星期一)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分别为:邓琴女士、唐自伟先生、彭静女士。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琴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 2021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没办法保证或异议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拟以董事会召开日的总股本930,513,553股剔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6,429,143股后的股数924,084,4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2.2元(含税),总计派息203,298,570.20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0,100万元,其中,预计2022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0,100万元,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打理财产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同意公司将“裕同科技增资香港裕同印刷有限公司并在越南扩建电子科技类产品包装盒生产线项目”的实施主体由“越南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变更为“越南裕华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同意将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中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回购股份金额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第一季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没办法保证或异议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关于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及经营发展需要,对2022年可能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做了预计,以下为公司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回避了表决。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0,100万元,其中,预计2022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0,100万元,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按照董事会批准预计的交易对象和交易品种统计,2021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6,300.80万元,其中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总金额为3,862.76万元,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总金额为2,438.04万元。
经营范围:自有物业租赁;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国内贸易。数码产品、通讯产品、电子科技类产品的销售。
深圳市君合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君同商贸100%股权,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君合置业10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华君、吴兰兰夫妇分别持有前海君爵11.25%、88.75%股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君同商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经营范围:生产包装材料,并销售公司自产产品;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品)、物业管理、设备租赁;从事木材、五金机电的批发业务;财务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华君、吴兰兰夫妇,王华君先生的弟弟钟翔君先生通过全资子公司山川河谷有限公司持有易威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易威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持有易威艾包装100%股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易威艾包装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粉末材料;生产、销售、加工:机械零部件、金属粉末成型产品、合金粉末成型产品、陶瓷粉末成型产品、真空烧结炉;金属表面处理(不含电镀);模具设计、开发、加工、销售;纳米材料的研发;销售:电子元器件、新材料产品、粉末成型产品;冲压、锻压、压铸、车削、组装:五金零件;研发、生产、加工、销售:五金零件;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股东情况: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东莞华研70%股权,自然人王华君先生持有东莞华研20%股权,深圳华研君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东莞华研10%股权。
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东莞华研70%股权,自然人王华君先生持有东莞华研2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华君、吴兰兰夫妇,王华君、吴兰兰夫妇分别持有前海君爵11.25%、88.75%股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东莞华研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经营范围:自动化信息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及有关技术咨询;机电一体化设备的研发、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工业机器人设备代理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定种类设备);销售代理;机械设备租赁;许可经营项目:机电一体化设备的生产;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及销售。
股东情况: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华智信息90%股权,自然人王华君先生持有华智信息10%股权。
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华智信息90%股权,自然人王华君先生持有华智信息1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华君、吴兰兰夫妇,王华君、吴兰兰夫妇分别持有前海君爵11.25%、88.75%股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华智信息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祝龙田路第四工业区18号光耀工业厂区一厂房B一层东侧、二层、三层;在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1号厂房J二层设有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雾化器、电子医疗产品的研发、设计及信息咨询;充电器及相关配件、电子科技类产品、电子器材的研发技术、设计、批发、销售及信息咨询;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子雾化器、电子医疗产品的批发、销售与加工生产;充电器及相关配件的加工生产;口罩的生产、销售。
股东情况: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美深威57.036%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华君、吴兰兰夫妇分别持有前海君爵11.25%、88.75%股权。
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美深威57.036%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华君、吴兰兰夫妇分别持有前海君爵11.25%、88.75%股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美深威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文汇社区前进一路269号冠利达大厦1栋923-924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商务信息咨询(不含信托、证券、期货、保险及其它金融业务),市场营销策划,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可以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翻译服务,保洁服务,装卸服务,货物运输代理,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接受金融企业委托、提供客户人才档案管理、存储及相关配套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程序编制;互联网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硬件嵌入式软件及系统周边的研发技术与系统集成、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数据处理服务;地理信息加工处理;电子设备租赁及技术服务;档案数字内容制作服务、数据处理。基础和应用软件服务;从事广告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是: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招聘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力资源测评服务,人力资源管理软件,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
股东情况: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灵鲤人力80%股权,自然人彭越辉先生持有灵鲤人力20%股权。
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灵鲤人力80%股权,自然人彭越辉先生持有灵鲤人力2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华君、吴兰兰夫妇,王华君、吴兰兰夫妇分别持有前海君爵11.25%、88.75%股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灵鲤人力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经营范围:精密电子科技类产品研发、设计、集成以及销售;国内货物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助动车等代步车及零配件零售;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助动车制造;精密电子科技类产品生产。
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裕同精密10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华君、吴兰兰夫妇,王华君、吴兰兰夫妇分别持有前海君爵11.25%、88.75%股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裕同精密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二社区安托山高科技工业园12号厂房一层-五层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声源系统研发;电声产品设计;高科技产品研究开发、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玩具公仔的销售;国内贸易;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电子科技类产品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各种扬声器、音箱及相关配套零配件、塑胶制品、五金制品、模具、电声产品配件的模切制品;耳机、麦克风、受话器、充电器的批发(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申请);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
股东情况: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华宝利51%股权;龚新持有华宝利29.4%股权;上海开亿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华宝利19.6%股权。
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华宝利51%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华君、吴兰兰夫妇,王华君、吴兰兰夫妇分别持有前海君爵11.25%、88.75%股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华宝利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家用电器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日用杂品制造;日用杂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电器辅件制造;电器辅件销售;助动车制造;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裕同精密100%股权,深圳市裕同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昆山裕同10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华君、吴兰兰夫妇,王华君、吴兰兰夫妇分别持有前海君爵11.25%、88.75%股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昆山裕同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的采购、销售及租赁业务价格依据市场价确定,其中与关联方的租赁业务价格主要来自租赁所在地附近房屋租赁均价;与关联方的采购业务价格主要参考同类供应商的供货价格来确定;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的定价主要结合公司及市场同类业务综合测算后来确定。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所需的采购、销售以及租赁业务,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发挥协同效应,实现优势资源互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的采购、销售、租赁以及相关服务业务,有利于公司降低综合经营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提升核心竞争力。公司各项交易按照市场价格收取费用,对合同双方是公允合理的,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有利的。
公司各项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董事回避后,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遵循公平定价前提下,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批准公司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为60,000万美元(折合),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各项业务可以在上述额度内循环开展,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出口业务所占比重较高,主要采用美元、欧元、港币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满足国际贸易及投融资业务需要,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的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如美元、欧元、港币等。
根据公司国际贸易业务及对外投融资的发展情况,预计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为60,000万美元(折合),各项业务可以在上述额度内循环开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拟开展60,000万美元(折合)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可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期限为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及供应商违约风险:由于客户的付款或支付给供应商等的款项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而产生损失。
4、收付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以锁定汇率风险目的进行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含国际投融资)的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3、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5、公司内控部将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1、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
2、公司已就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项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本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64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了1,4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40,000.00万元,共计募集资金14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88,330,188.6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28号)。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如下表(截止2021年12月31日,单位:万元):
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的进度情况,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将暂时闲置。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结合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产品(即购买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
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投资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将在有效期内选择不同期限的保本理财产品。
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适现金管理产品发行或发售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投资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次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二)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1、公司将在额度范围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及相关损益情况。
企业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
因此,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财务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2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70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审计工作等相关情况做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工作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宜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2021年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综上,我们赞同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银行授信及调整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及期限的议案》,现将相关担保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以前年度已批准的对子公司的部分担保额度预计不再发生,拟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做调整,调整后的担保总额度为659,212.23万元(折合人民币,含资产池业务产生的担保,以及子公司泸州裕同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与子公司贵州裕同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因融资租赁业务拟互相做担保额度2,677.23万元),明细情况如下:(下转B207版)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